人才招聘 www.Gzu521.net 贵州好工作 2016-11-29
1.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
A.指引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E.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行为
E.后果
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
A.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限制、搜查、侵害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通信自由
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4.某镇政府在修筑公路时,需占用一村民的承包地。在没有与该村民达成有效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其承包地上的庄稼拔掉。该村民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以合理解决,但未得到答复。于是,该村民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经过认真合法的庭审调查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镇政府对原告作出合理赔偿。这一事实表明()。
A.政府滥用职权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B.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C.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受人民法院监督
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为市税务局局长,其女朋友为税务局的人事处科员
B.陈某是县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咨询科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参考答案解析见下页
1.【答案】DE。解析: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一方面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故本题选DE。
2.【答案】ABC。解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与内容。
3.【答案】AB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人身自由权的核心。是指公民享有不受非法搜查、拘禁、剥夺、限制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维护其尊严的重要方面。(3)住宅安全权。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4)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D项属于政治自由。
4.【答案】ABD。解析:我国的司法机关通常意义上来讲就是指我国的法院和检察院,本题中提到的是法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要依法行使其职权,但是却不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遵守的原则。故排除C项。政府滥用职权会损害群中的切身利益,本题中镇政府在修公路需要占用村民的承包地时没有与该村民达成有效的补偿协议便行动,侵害了村民的利益。故A项正确。村民将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也依法审判作出要求政府合理赔偿的决定,保护了村民的利益,表明的就是B项中的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故B项正确。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依法各自行使职权,并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通过行使审判权、检查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依法行政,本题中,村民将政法告上法庭,被告是政府,也说明政府的行为是受法院监督的,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选ABD。
5.【答案】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项中没有违反回避规定,不选。B项中,尽管陈某与其妻子都在公安系统工作,且妻子在陈某担任局长的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但是因为陈某与妻子不存在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情形,妻子也不是在派出所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以B项表述的情形是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所以B不选。王某的妻弟与王某是姻亲关系,王某参与调查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与其妻弟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王某应当回避。所以C当选。《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李某不能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应当回避。所以D当选。故本题答案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