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gzu521.com 贵州好工作 2010-07-26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我们可以读取网络图文,我们可以聆听网络声音,但我们无法感知网络的模样。正是这虚拟的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无比巨大的现实影响。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网络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也造就了中国庞大的网络群体。网民是天空的星星,遥不可及;网民是现实的个体,就在你的身边。
2009年1月初,人民网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2.“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监督政府的主要力量。”中央党校政法教研室副教授刘素华说。
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政治生活方式。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人人都是传播者”,普通网民轻松拥有了网络话语权,通过网络发布关于社会事务甚至对政府、官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前,群众只能靠写信、上访或开会提意见反映自己的心声,还常常担惊受怕。而在互联网的环境下,群众可以直接在网上“短、平、快”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虚拟世界既无需考虑关系网的瓜葛,也不用担心遭到报复而遮遮掩掩,没有心理负担,就可以大胆地把自己的观点表露出来。
“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通过网络这条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党和政府可以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完善党员的纪律约束机制和司法惩戒机制。”刘素华说。
网络正在以势不可挡的速度发展。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数字还会不断攀升。这样庞大的一个群体,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的普通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再高明的违反法定职责、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也很难在这样的注目中藏身。可以说,网络媒介将给舆论监督带来一场新的革命。
目前,党和政府日益重视网络媒体反映的民众呼声和意见,截至2005年,我国已经有96%的部委单位拥有网站,81.3%的地方政府拥有网站,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0.3%,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4.9%,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也拥有门户网站。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曾与网友在论坛上交流,回答提问。在“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各级官员要接受互联网的监督,听取网民的呼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开有QQ号,接受网友的建言献策。
3.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主编肖雄表示,网络监督实践让他们尝到了甜头。该栏目自2001年5月创办以来,发出《调查函》3200多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7万多次,监督解决投诉问题2.5万多次,回复办理率超过85%。2007、2008连续两年,栏目闯过“3个1000”,即省市县各级领导批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回函回复处理情况、律师回复网友提问均超过1000个。2008年,《百姓呼声》栏目荣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闵大洪告诉记者,网络监督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主要归功于国家对互联网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胡锦涛总书记于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其次,电脑的普及和宽带技术的延伸使网民数量逐年上升,目前我’国拥有2.98亿网民,如此庞大数量人群的参与,力量自然势不可挡。第三,网络举报的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举报者,让网友投诉无后顾之忧。
4.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网络监督年”,在这一年里中国网民见证了网络监督的强大威力。从年初3月网友“老痘”发帖《公务员的工资条:月收入5900,一分钱税都不交》,披露公务员税收黑洞,到年尾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不当言论被网友“人肉搜索”,“搜”出其手边的烟是“天价烟”,戴的表是外国名表,如此等等。一起起网络监督事件在网络、官场引起一次次强烈震动,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监督,或被问罪,或被免职。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和重视,有关部门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力度也越来越大。一些有识之士由此认识到:网络监督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监督则是万万不能的。
5.从“华南虎照”当事人被判刑到“躲猫猫”事件水落石出,近年来,网络监督成了老百姓津津乐道的话题,“人肉搜索”更成了网友们人人都可参与的“侦察”工作。然而随之而来的虚假信息泛滥、扭曲夸大事实、个人隐私曝光等,成了“网络监督”的负效应。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网络监督究竟该如何看待?记者带着不少网友的提问,走访了两会代表、委员及有关专家。
网络降低监督门槛
网友“白菜帮子”:近年来此类由网络率先引发关注,继而因网友们质疑、搜集举证并最终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导致事情解决的案例层出不穷,且都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如何看待越来越壮大的“网络监督”?
孙南申(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从监督体系来看,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监察部门的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但这些监督模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如到法院起诉,必须是权利当事人。相对而言网络更加方便。
王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网络监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广泛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最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李明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人大代表):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警惕网络监督负效应
网友“粉红小男孩”:我们发现网友在质疑分析、寻找证据的过程中,被搜索人往往个人隐私全无,工作单位、照片、联系方式乃至家人都会被曝光。如何看待网络监督的负面效应?
王曦: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
李明蓉: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即使贪官和罪犯也有个人合法权利。违法犯罪、不道德行为是一回事,个人隐私是另一回事,特别是当事人的亲友更应该受到保护。
段祺华(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全国政协委员):在一个法制国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不能因为结果是好的,就否定过程中的错误。
执法者要多倾听网上声音
网友“特雷莎”:不管“华南虎照”还是“躲猫猫”事件,网络监督发现的问题都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在现实中没能得到及时解决?
孙南申:透明度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所必须的,如果规则不透明,就会潜规则盛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王曦:要使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成为常态。网民有所表达,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回应,否则表达就没有意义。政府应该对官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怨。
6.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还有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2008年的“柑桔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始,一则“柑桔有虫”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以至谣言四起,全国各地的桔子严重滞销,给桔农造成了极大损失。
正因为如此,有人指出,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但也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英认为,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但不排除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而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孙柏英说。
她认为,网络舆论消极的一面应当引起重视,要防范不良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老百姓有时候是盲动的,不是每个人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会导致社会传染效应,在问题澄清前已经形成严重问题,再想改变就很难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展江认为,互联网不是专业媒体,信息传播者很可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对于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全面这些新闻价值要素不一定理解,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尽管互联网鱼龙混杂,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贡献和功劳,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新闻来源和最早的黑幕揭发者。如果没有网络,不知有多少矿难难见天日,不知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感谢互联网,而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制和公民教育来加以解决。”
网络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弱项——网络暴力。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在言论立场上的确存在“人云亦云”的现象。“网络存在大多数人的暴力,就是多数人的专政,比如大家都说‘范跑跑’坏,大家就默认他坏,他承认错误了还是永世不得翻身。虽然谁都可以表达不同意见,但对于非主流的声音,其他网民往往群起而攻之,甚至经过‘人肉搜索,干预其现实生活。”孙柏英说,在这个意义上,追问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可能会有一种危险,就是忽视个体声音。“民主是保护少数人意见的,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但在网络强大的攻势面前,这种平衡往往无法保证,就连我们学者也常常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失去了应有的中立判断。”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孙柏英认为,面对网上海量的信息,人们要有自己的判断,看待事物不能带有色眼镜或有偏见之心,要全面、客观。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百姓意见并积极改进,另一方面,百姓通过网络监督政府时,也要有公民的责任意识,不能在匿名的保护下随便发表不实言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且要能够包容不同声音,允许别人发表意见,并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不能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曝光一些被谴责者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别人的人身权。
“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现在许多百姓要求权利,但应该负的义务不知道,说话不负责。缔造良性政府的同时,也要缔造理性的公民。”孙柏英说。
7.近日,一家媒体做了一个关于“人肉搜索”网络监督方式的相关调查,调查表明八成网民认为它是草根监督的利器,广大网民期望对之加以引导,趋利避害。37.93%的网友认为网络监督应该加强自律意识,不能随意地、不负责任地传播私人隐私和个人信息。56.9%的网民认为对于网络监督必须完善法律处罚力度,加强网站的监管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护公众的人格权不受网友侵权行为的非法侵害。对于网友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审查的义务,如发现网友的帖子有侵权内容,应当予以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则为侵权;如受害人或他人告知网站,有帖子涉及侵权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及时删除,未及时删除的也构成侵权。”一位署名“胡子”的网民称,网站的监管义务是重要环节之一。
“在网络上进行的‘人肉搜索’,有可能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称,其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防止侵权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16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建立网络实名制,可能是对网络暴力进行监管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网络实名制会使网络监督的自由性受到威胁,因而引发网络监督力度大大降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认为,网络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匿名性,而是在于网络发言者的素质不高。在现有的技术手段下,如果一个人在网上言论不当,有关部门想追查,很快就能查到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只是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并未上升到司法程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徐娟法官也认为,“要管理网民行为,就得实行网络实名制,但这种做法又是有违网络自身的使用规律的,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要想使网络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则吏多地需要网民自律。”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针委员在2009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议,政府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对网络监督的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并设立网络发言人。同时,这些网络发言人要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
网络监督本身是好的,但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网络舆论监督程序,在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遏制侵犯隐私、网络暴力等事件的发生。目前对网络监督的正确引导和制度建立仍需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8.只有正确引导,不断规范,才能发挥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一种新生且极具生命力的事物,害怕和打压都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唯有积极应对,正确引导,不断规范,才能使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多地发挥出来。
首先,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网民的互动,通过网络交流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生,把网络监督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间怨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特别关注涉及本地民生方面的意见、可能引发大问题的突发事件,要善于从网络舆论中发现腐败案件线索。要教育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听取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和方式方法,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馈机制。各级监督机构要确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要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认真收集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泛滥。要通过积极应对,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把最真实的情况通过最权威的渠道发布出来,让网民在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的消极作用。各级监督机关有责任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主动回应热点,如实介绍情况,坦陈工作问题,虚心进行整改。只有在第一时间依法公开所有能够公开的内容,积极主动地向公众作出解释,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积极疏导,正确引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掌握网络监督的特点,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廉政网站建设,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网络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动态,协调解决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人员以及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要注重提高各类政府网站和廉政网站的质量和水平,丰富网站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网络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主流观点在与其他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让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
最后,加强网络监督立法,强化“网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三、申论要求
1.结合全部给定资料,谈谈你对“网络监督”这一概念内涵的理解。要求:简明扼要,语言精练,200字左右。(20分)
2.有人说,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300字以内。(20分)
3.材料5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人大代表李明蓉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如何利用好网络监督这一利器。要求:分析合理,措施可行,条理清晰,300字以内。(20分)
4.材料8中提到网络监督是“一种新生且极具生命力的事物,害怕和打压都不是正确的做法”,请以“网络监督之我见”为题,写一篇论述文。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200字左右。(40分)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网络监督即广大公众利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实现监督,它体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监督有三个突出的优点:一是监督主体分布更广。网民来自于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阶层,使监督变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二是监督形式更加方便快捷。互联网的普及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网络监督和举报信息可以最快速度传递、反馈、互动。三是网络监督产生的舆论压力更大,对相关部门处理同类事件在时间、质量上的要求更高,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压力、动力和能力。
2.答案提示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表达社情民意、进行民主监督的渠道,本身是好的,因为网络监督扩大了监督主体,使监督变得更方便快捷,充分发挥了公民的监督权利。但是,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匿名性、信息的虚假性,某些人发言不负责任,随意歪曲、夸大或捏造事实,侵犯他人隐私,对社会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认为网络监督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规,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制定网络舆论监督程序,在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遏制侵犯隐私、网络暴力等事件的发生;积极疏导,正确引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强化“网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
3.答案提示
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各种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一种监督都应有它行使权力(利)的边界。网络监督其实属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不排除有少数人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通过网络恶意攻击政府部门和他人的情况,对于网络监督,有关部门处理时首先应该核实事实。
网民不是执法者,不能行使执法者的权力,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特别是应该建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
4.答案提示
网络监督之我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走入千家万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提高了人们的政治热情。因此,网络监督正成为一支越来越不容忽视的力量,为广大公众利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实施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网络监督具有以下优点:监督主体更广泛,监督形式更快捷,监督所产生的压力更大。在我国,互联网进入的时间并不长,所形成的网络监督也处于成长发展阶段。所以,网络监督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网络监督缺乏法律约束和监管。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各种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络监督其实属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但是,网络监督的合法性还未被法律承认,人们网络监督的权利还没有保障,网络监督的程序还亟待规范。
虚假信息影响网络监督的效力。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开放性、可控性差等特点,导致虚假信息泛滥,妨碍了人们对真实信息的获取,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同时,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核实困难,使网络监督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网络监督面临道德与理性的拷问。在网络监督缺乏相关立法保障的现实状况下,网民的言论缺乏有效约束,仅靠网民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来制约。但是,道德的约束比较脆弱,一些网民在网上发表非理性的言论,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恶意谩骂和攻击,导致网络暴力,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看到网络监督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力,而且还要冷静面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将网络监督导向正确的发展轨道。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网络监督进行正确引导。国家主席胡锦涛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五项要求,其中第三项就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究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要对网络监督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牢牢地把握主流舆论控制权,使其朝着有益的、健康的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馈机制。各级监督机构要确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要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认真收集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泛滥。
加强网络监督立法,强化“网德”教育。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惩处。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
总之,随着网络监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将产生越来越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正确认识网络监督的价值,合理引导网民的舆论,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