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gzhgz.com 贵州好工作 2012-07-23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 )。
A.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合伙人同意
B.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C.全体合伙人同意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
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债权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D.第三人无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3.赵某有事出国,走前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同事梁某保管,并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双方对保管费未作约定,则( )。
A.梁某可无偿使用以作补偿
B.可参照订立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C.可以梁某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为补偿
D.可由双方补充约定,未能达成协议的,视为无偿保管
4.美国人刘易斯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其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B.其本国的专利机构
C.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D.国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5.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B.担保同无效,主合同必然无效
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
6.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20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在救护车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B.李某以该医院已不需要救护车为由撤销赠与
C.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7.某杂志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高官王某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致使王某备受歧视。王某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精神一度崩溃,且身体出现不明症状。该报社的行为( )。
A.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B.不构成侵权
C.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
D.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
8.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
A.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B.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9.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把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我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这样的权利称之为( )。
A.本国优先权
B.外国优先权
C.本国申请权
D.外国申请权
10.摄影公司与刘小姐约定,摄影公司为刘小姐免费拍写真集,刘小姐允许摄影公司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摄影公司的海报广告。后刘小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乙公司的广告上。经查,乙公司是从摄影公司花8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摄影公司侵害了刘小姐的肖像权
B.摄影公司享有刘小姐照片的版权
C.摄影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D.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刘小姐的隐私权
11.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种权利?( )
A.所有权
B.变卖权
C.留置权
D.提存权
1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13.下列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B.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C.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D.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14.紧急避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D.符合社会公德
15.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6.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
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B.判决国家给予赔偿
C.判决受益人给予全部补偿
D.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
17.以下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B.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意思表示
C.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
D.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18.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 )。
A.配偶
B.父母
C.未成年子女
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19.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20.一位英国老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登记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下列关于该法人说法正确的是( )。
A.既是中国法人,也是外国法人
B.是中国法人,但既可以适用中国民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民法
C.是中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
D.是外国法人,但适用中国民法
21.对债权人撤销权表述错误的是( )。
A.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2.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流浪猫,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流浪猫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
A.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流浪猫注射疫苗的费用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流浪猫所花的费用
C.可以拒绝交还该流浪猫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流浪猫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3.甲乙订立一头耕牛买卖合同。甲交付给乙后不久牛产下一头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甲乙发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乙所有,因为该母牛已经交付给乙
B.归甲乙共同共有
C.归甲所有,因为牛在交付之前已经在母牛体内
D.归国家所有
24.一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及地上所种的玉米抵押给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玉米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25.买卖合同不属于( )。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不要式合同
2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27.依债之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28.关于公信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其目的在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
B.应当以健全完备的公示制度为前提
C.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均应适用
D.公示的物权与实际真实状态的物权不一致的时候,无论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应适用
2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
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
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30.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
A.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
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
D.法院有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3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
3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34.机关法人是公益法人。( )
35.不可抗力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 )
36.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
37.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若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若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
38.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在于有无独立财产。( )
39.巴黎公约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 )
40.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42.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
43.简述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2009年1月1日,某甲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当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1)房屋抵押权是否已生效?为什么?46.李某在A市是家喻户晓的画家,某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
合同规定,李某应交给该书画收藏中心五幅自己的新作品,报酬为5万元。同年,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书画收藏中心,并领取报酬5万元。第二年,该书画收藏中心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五幅作品全部展出。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书画收藏中心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书画收藏中心又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1)书画收藏中心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2.B[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可以运用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应对这一类型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仍然是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直接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D[解析]本题考查保管合同中保管费用的规定,解题时只要判断出是否为保管合同并识记相关规定,则可以轻松得出结论。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本法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专利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A[解析]本题考查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解题时首先应该明确二者之间的理论上的关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6.D[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知识点,赠与合同一般可以撤销,但有例外,一定要注意。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讧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定D项。
7.A[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侵权问题,可以逐个分析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害,解题时要注意各个权利之间的区别,还要明确侵权的构成要件。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权。杂志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王某的身体,不构成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据此,选项A正确。
8.C[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中教唆、帮助不同的人的侵权性质是不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要区分被教唆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9.B[解析]本题考查外国优先权的知识点,题目较为简单,但考生要通过此题掌握外国优先权的内容。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0.D[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和违约的知识点,有一定难度,解答肖像权侵权问题应该注意的是侵权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营利。其他权利的侵权问题也应该从构成要件入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摄影公司未经刘小姐允许转让肖像的使用权是不合法的行为,无权处分刘小姐肖像的行为构成对刘。小姐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摄影公司的做法也违反了其与刘小姐之间的约定。因此AC项正确。但该写真照片作为受委托完成的摄影作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摄影公司,B项正确;本题中并没有明确涉及非法披露私人生活秘密等问题,并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D项错误。
11.C[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使用,考生应当知道《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做了较为宽限的规定,不局限于《合同法》规定的几种合同。《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应该明确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一个备案和公示公信的作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一定要注意。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要区别对待。《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13.B[解析]本题考查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知识点。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所以考生复习时应该明确该权利的主体、转让的条件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4.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除选项D外,ABC三个选项均为构成要件。
15.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对基本理论的考查,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理论。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入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的表述是正确的。
16.A[解析]对于本题,如果考生不能记住相关法条,运用一般民法原理或从一般人的角度分析,也能得出答案,因为民法在很大程度上情理性较强。《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7.A[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相关知识点,需逐项判断。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一种民事行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由代理人承担,而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A项表述不正确,为正确答案。
18.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故C项符合题意,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是其成年子女,而不是未成年子女。
19.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20.C[解析]本题考查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思考时应该清楚区分中国法人资格和外国法人资格的标准,以及中国法律的适用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1.B[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B项表述错误。
22.D[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知识点。通过阅读题目,我们应该第一步确定本题是一个无因管理行为,在这一基础上分析管理人的相关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3.A[解析]本题考查孳息的归属,在买卖合同中,一般以交付作为分界线,这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如出一辙。考生可以共同记忆。《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生下的小牛属于交付之后的孳息,应该归乙所有。
24.C[解析]本题考查可抵押的客体,一般情形下,法律对抵押无限制,但由于有些物很特别,或价值巨大,或抵押后风险较高,易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耕地、宅基地不能抵押。玉米可以抵押且不用登记。
25.B[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买卖合同的定义解答此类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标的物是否交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卖人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26.B[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的各种侵害,考生应从被侵权者的损害入手,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权。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据此,应选选项B。
27.D[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解题时应首先明确分类的标准,然后再予以解答。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28.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公信原则,理解公信原则的内容是解答此题关键,同时,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比较。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
29.B[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期限。解答这类题目必须把握合同的本质,双方的合意。所以在没有规定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履行,但是不得损害他方利益。《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0.A[解析]本题考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首先应该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区别的,这是考查的重点。《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判断题
31.√[解析]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2.√[解析]虽然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但这种意思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它无须表示于外为他人知晓,且不包含效果意思,无因管理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为必要。
33.×[解析]证明商标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34.×[解析]机关法人是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它们是依照法律直接设立的。机关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公法人,但它并不是公益法人。因为公益法人是社团法人的一种,而社团法人又是私法人的一种,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因此机关法人不属于公益法人。
35.√[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
36.√[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37.√[解析]《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38.×[解析]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在于: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二者都有财产。
39.×[解析]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
40.×[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42.[参考答案]按份共有的特征:(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3)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43.[参考答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以作业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民法通则》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七项,但不局限于这七种情况,只要在性质上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均可适用特殊侵权责任。(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又可以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种行为,行为人违反规定实施了该行为。如法律规定禁止毁损他人的财产,行为人实施了毁损他人财产的行为,即构成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应实施某种行为,而负有此种义务的人却未实施。如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地下设施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如果施工者没采取该项措施,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后果能否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受损的事实,均构成损害事实。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如房屋被侵占,动产被毁损;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比如租金收入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的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如因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而付出的治疗、住院费用等。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只能为自己实施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是不成立的,因此,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明知假冒他人商标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诽谤他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仍为之等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可能烫伤顾客,但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烫伤事件发生。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成立。考生应该明确,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一经登记抵押权即成立生效,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成立是有区别的,一个是物权,一个是债权。明白了这一点即可解决此题。
(1)房屋抵押权没有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在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没有产生。
(2)农业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农业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农业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46.[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书画收藏中心和李某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所以基于此合同书画收藏中心获得书画的所有权,但要与著作权相区别。本题的关键就是区别所有权与著作权,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考查一般以此为重点。
(1)书画收藏中心没有侵犯李某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委托李某作画并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书画收藏中心。作为所有人的书画收藏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
(2)书画收藏中心将该五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本案中书画收藏中心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书画收藏中心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故书画收藏中心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