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gzhgz.com 贵州好工作 2006-09-02
5、某县国税局在2001年7月份纳税检查中,发现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有偷税行为,于7月2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罚款30000元和其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甲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县国税局于7月30日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所偷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所偷税款2倍计30000元的罚款。8月10日为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甲企业开户行冻结相当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存款。该企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8月1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国税局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县人民法院认为该企业应先复议再起诉,所以于8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请问:(1)县国税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某市国税局城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2001年6月在对甲企业经过检查后作出了,补交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计26,000罚款的决定。并已履行了告知手续, 甲企业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城区分局于6月20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甲企业于7月4日前将应缴的增值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7月10日,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刘某和张某发现甲企业仍末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即经执行科长批准面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直接扣缴了应交的税款、滞纳金。
请问: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并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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