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gzhgz.com 贵州好工作 2011-10-01
第五讲
第三章辩证法魅力的诠释
——联系、发展的规律及其范畴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二、质量互变规律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四、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联系:指的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和条件性
2.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
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消亡的事物。
3.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
最根本的对立和分歧的焦点是:是否承认事物内部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承认矛盾
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25、一些地方的人们掠夺性地滥挖草原上的干草,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却破坏了草
原植被,早场土地荒漠化,一遇大风,沙尘暴铺天盖地,给人们带来巨大灾难。这些挖干草的人们:
A、只看到事物的客观性,没有看到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B、只看到事物的绝对运动,没有看到事物的相对静止
C、只看到眼前的直接联系,没有看到长远的间接联系
D、只看到物与物之间的联系,没有看到人与人之间联系
二、质量互变规律
1.度的涵义和方法论意义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度的涵义和方法论意义
质
度
量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幅度、限度、范围。
把握度的方法论意义:
只有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RandomWord.5--]把握事物的质,才能提供指导实践活动的准则。
掌握“适度”的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
数量的增减
量变
场所的变更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突变或飞跃。
爆发式飞跃
质变
非爆发式飞跃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原有量变的成果,又为
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错误观点:
只承认质变,否认需要由量变作准备的是“激变论”
,它是“左”倾机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只承认量变,否认量变会引起质变的是“庸俗进化论”,它是社会改良主义的理论基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否定观的内容及其意义
2.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辩证否定观的内容及其意义
内容:事物的自我否定发展的环节
扬弃:既是克服又是保留
联系的环节既是批判又是继承
意义: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应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既
反对全盘接受的复古主义或“全盘西化”
,也反对全部抛弃的虚无主义和一概排斥。
2.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发展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运动。
重要意义:充分估计事物发展中的曲折困难,只要把握好前进的方向,少走弯路。
反对直线论和循环论
坚定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的信心。
四、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内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是贯穿于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7、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丰富多彩、快捷的全球信息,但互联网本身还不完善,网上充
斥着大量的有害信息和一些病毒数据,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一些邪教组织、
黄赌毒集团、黑社会势力也在利用这一新的传媒手段进行新的犯罪活动。这表明:
A、新事物的成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B、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互联网也不例外
C、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积极和消极的对立统一
D、矛盾的双方的转化总是在无条件的进行着,否则就不会有物质运动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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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内因: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
外因:是一事物和其它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二者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
展的必要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在空间上无处不在,在时间上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每一方面都各有特点。
二者的关系:共性和个性
一般和个别
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为什么真理是客观的?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2) 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2.为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是由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
(2)是由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3.为什么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
实践标准是绝对的,是指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没有第二个标准,
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实践标准是相对的,是指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同时具体的实践又有着社会历史的
局限性,因此实践标准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4、抽象真理和具体真理
抽象真理指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真理的一种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真
理不是具体的,而是从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中升华出来,摆脱了各种具体束缚的真理,因而是
抽象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世界上任何事情都处在具体
的位置、条件和矛盾之中,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正确反映的真理性认识也必然是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