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gzhgz.com 贵州好工作 2010-03-31
第二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行政
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特征有: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任何行政行为必
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在立法时,必须给行政机关留一个可以自由裁量的余地,否则,它将无
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
(3)单方意志性,一般地,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必与行政相[!--RandomWord.10--]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即可依 自主作出。
(4)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
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效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服从。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正确,不可否认,行政行为正确与否要经国家有权机关依职权
和法定程序审查认定。 (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作出的行
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行政行
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主要有:(1)赋予权益或[!--RandomWord.14--]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可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看来,所有行政行为
都具有下列效力:
(1)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
销。
(2)约束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
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 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而
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
力,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
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几种主要分类为: (1)内部行政行为与
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
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
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RandomWord.16--]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
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
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 裁
量、判断,所以依羁束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羁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职权则是指行政机
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
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 学研究中可分解为行政合 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 性原
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合
理性原则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 ,而且自由裁量还必须符合 理、
情理,与法律的立 目的不相违背。貌似合 ,表面看似乎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实际上不公
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 上称之为不当或者失当行为,同样会对相对人的合 权益造成
损害,究其实质说, 是一种违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合 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
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应当是依 设置的[!--RandomWord.17--]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 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
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
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