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gzhgz.com 贵州好工作 2010-03-30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
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权,是指宪 和行政组织 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
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 .行政管理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
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
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 .行政救济关系。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
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
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 .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
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
特 渊源两大类。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 ;(2)法律;(3)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RandomWord.11--]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 的特 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 的特点
1 .行政 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 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 典;(2)行政法可以
有统一的行政程序 典。
2.行政 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
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 内容的相对易变性。相对于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 内容上的广泛性。国家行政
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 内容的广泛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律
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质财富、精神
财富和人的行为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
总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须当事人,没有行政主体就构
不成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法规、规章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如公安机关具有依 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
和职责,就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双重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行政主体是管理者,相对方是被管理者。
(二)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行政机关系能形;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自行约定,必须是法律预先规定,而民事
法律关系可以双方自行约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义务分明,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
4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
位是完全平等的。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 性原则
合 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
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合 性原则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1)职[!--RandomWord.1--]权 定,即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
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 不能违反行
政程序规范;(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 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行为不仅要合 ,而且
同时要合理,即要求行使行政权力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确立,是
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发展。
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其基本精神和要求: (1)行政
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 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
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
规律和社会道德。
四、行政法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保护公民、组织的合 权益。
(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其违法或滥用行政权力。